宝洁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公司计算机网络规域名纠纷判决书
宝洁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公司计算机网络规域名纠纷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站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02)高民终字第28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5层。
法定代表人:赵惠川,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星水,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美国)宝洁公司(The Procter & Gamble Company),住所地:美国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市宝洁大厦1号(1 Procter & Gamble Plaza, Cincinnati, Ohio 45202, U.S.A)。
法定代表人:雷富礼(Alan G. Lafley),首席执行官。
委托代理人:朱军,北京市君宁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