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证券活动引起的民事责任中律师服务业务操作指引
因非法证券活动引起的民事责任中律师服务业务操作指引
编辑: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上海证券报:牟敦国
第一条 定义、性质和目的
本指引所涉的因非法证券活动引起的民事责任,指各种投资名义从事非法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非法代理买卖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等违法犯罪行为(主要类型是原始股投资、一级半市场证券买卖等)引起的各类民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或责任竞合。
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特征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拆细销售非上市公司股份。
本指引是相关专业律师结合实践经验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规定,为全国广大律师办理因非法证券活动引起的民事责任案件代理(以下简称:原始股维权)提供的操作建议。本指引不具有强制性,仅为对相关律师从事相关律师服务业务提供工作帮助。
第二条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