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的行为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的行为
编辑: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冯江(2008年4月9日)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的行为
(一)名称和名称权
名称,是特定团体区别于其他团体的文字符号。名称权,即特定团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及依照法律规定转让自己的名称,并得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及不当使用的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2款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自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我国民法通则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的“字号”、“商号”均指名称的一个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