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原产地名称、地理标识、货源标记、原产地行为
仿冒原产地名称、地理标识、货源标记、原产地行为
编辑: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冯江(2008年4月9日)
仿冒原产地名称、地理标识、货源标记、原产地行为
(一)原产地、原产地名称、地理标识、货源标记概念
1、原产地(原产地标记、原产地标志、原产地证明)(Origin or MarkS Of Origin)
(1)《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 1947)》
“第9条原产地标记(Marks ofOngln)”第6款:“各缔约方应相互合作,以期防止使用商品名称假冒产品的真实原产地,从而损害一缔约方领土内受其立法保护的产品的独特地区或地理名称。”明显地将原产地与地理名称加以区分。
(2)Wm《原产地规则协议》
对原产地确定采用 “实质改变”(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原则:具有“税类改变”标准、百分比标:隹(加工增值或非进口材料)、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最后倾向于“税类改变”标准。
Wr0《原产地规则协议》讲的“原产地”,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GATT1947)》讲的“原产地标记”是一致的,又被称为产品的“法定国籍”,强调的是法定原则。它涉及到国际货物贸易中的最惠待遇、国民待遇、普惠制、关税减让、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一系列规则的实施。
与“原产地”最相近的是“货源标记”,两者主要含义类似,但并不等同。原产地一般须通过政府外贸机构或政府委托的机构登记认定,方可被承认,具有法律效力。货源标记一般是由厂商依法自行标注,无须登记认定,相当于产品的自然“产地”。原产地主要是以国家名称和独立关税区名称表示。货源标记可以是国家名称和独立关税区名称,也可以是某个特定地区、地方的名称,面更宽一些。原产地主要用于产品的进出口贸易,货源标记不仅用于进出口贸易,也用于国内一般贸易。
2、原产地名称(Appellations of origin)
原产地地理标识(Geographic lndications Of Origin)在中国通常称为原产地名称(Appellations of Origin)。
(1)《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
第2条第(1)款:“在本协定中,原产地名称系指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其质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人为因素。”
(2)《发展中国家商标、商号及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示范法》 (
第1条第(1)项:“‘原产地名称’指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以指明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产品的质量和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的因素。”
(3)《发展中国家原产地名称和产地标记示范法》(1975年公布)
第1条第(1)项:“‘原产地名称’指一个国家、地区或特定的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该产品的质量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或两者兼有。任何不是一个国家、地区或特定的地方的地理名称,当用在某种产品上如果与特定的地理区域有联系,也视为地理名称。”
(4)欧盟《关于保护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记和原产地名称条例》 (2081/92号/EEC)(
第2条第2款(a)项:“原产地名称是指一个地区、一个特殊的地方或一个国家(在个别情况下)的名称,用以表明某种农产品或食品来源于该地区、地方或国家,且该产品的品质和特点本质上或完全是由该地独特的地理环境所具有的自然和人文因素造成的。该产品的生产、制造和前期;隹备都是在当地完成的。”
(5)《法国原产地名称保护法》 (
“原产地名称就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或一个地方的名称。来自这个国家,这个地区或地方的一种产品的质量或特点是由当地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因素和人的因素而形成的。符合这种条件的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名称构成了商品的原产地名称。”
(6)《法国知识产权法典(法律部分)》(1992年了月1日颁发 92—597号法律,后经多次修改)。
第二部分第七卷第二编L. 721—1条(
(7)《德国商标和其他标志保护法(商标法)》
“第六部分地理来源标志的保护”, 采用了与欧共体(EEC)NO. 2081/92条例相同的规定,将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此处译为“来源标志”)统称为地理来源标志。
3、地理标识(地理标记、地理标志)(Geographic lndications)
(1)欧盟《关于保护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记和原产地名称条例》。
(2081/92号/EEC) 第2条第2款(b)项:“地理标记是指一个地区、一个特殊的地方或
一个国家(在个别情况下)的名称,用以表明某种农产品或食品来源于该地区、地方或国家,其具有的特别的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可归因于其地理来源。并且,其生产或制造和前
期准备是在当地完成的。”
(2)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第22条第1款:“本协议的地理标志,系指下列标志:其标示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 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
(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起草的关于地理标识的协议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