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科诉华为侵犯知识产权案
思科诉华为侵犯知识产权案
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中国竞争法学网
【案情摘要】
原告:美国思科系统公司和思科技术公司( CISCO SYSTEMS,INC.AND CISCO TECHNOLO
GY,INC.,以下统称“思科”)
被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在美国的2家子公司HUAWEI AMERICA,INC.、FUTUREWEI
TECHNOLOGIES,INC.(以下统称“华为”)
思科是全球最大的互联网设备制造商和提供商,并且自成立以来的17年间从来没有起诉过任何一家公司,在2002年的189亿美元的销售额中,有30亿美元来自中国。华为是中国电信设备供应商,2002年的合同销售额达220亿元、名列中国2002年度电子百强第7位,产品已打入德国、西班牙、巴西、俄罗斯、泰国、新加坡、韩国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正在积极开拓北美市场。美国当地时间
在经过一系列的较量,此案最终于2004年7月28日以华为与思科的知识产权案最终和解而告终。
【评析】
此案件虽然表面上是一起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但它实质有关滥用技术标准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正因为如此,此案一出,舆论顿时沸沸扬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