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万递公司诉深圳巨灵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
上海万递公司诉深圳巨灵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
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站 来源:《掩卷而思》肖海棠
[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万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万递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巨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巨灵公司)。
万递公司是从事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等业务的企业。2001年11月20日,经万递公司申请,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对原告开发的《Wise2000信息导航系统》、《Wind证券资讯导航系统》、《Wind数据库复制系统》、《Wise财务分析系统》等软件产品进行了登记,并发给其软件登记证书。
巨灵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信息咨询。万递公司诉称巨灵公司采取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了万递公司大量的商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经营秘密,并向原审法院申请诉讼证据保全。原审法院于2003年5月20日依法对被告巨灵公司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查封并复制了被告涉嫌与原告商业秘密有关的计算机文档(共包括1856个文件)。经查阅被告账册,没有发现原告所称的被告为取得该商业秘密而支付报酬给原告员工的财务凭证。
经原审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被保全的部分计算机文档进行质证,双方确认其中的技术信息部分与原告提交的前述四套软件的文件目录名称相同,但文件的字节数、更改时间不同。在质证过程中,打开其中的windsetup/wisel/readme.txt文档,在电脑中显示的内容为原告的Wise导航系统(2.0版)简易安装说明。为确定被保全的计算机文档内容是否与原告的前述四套软件一致,或者在原告四套软件的基础上修改而来,原审法院拟委托有关鉴定机构对软件专业技术问题进行鉴定并通知双方当事人预交鉴定费用,原告预交了6万元鉴定费用,但被告拒绝预交鉴定费用,使鉴定工作无法进行。
对被保全的计算机文档中的经营信息部分,在质证过程中打开有关文档,在电脑中显示的内容包括:原告的Wind金融工程数据库介绍,Wind资讯项目服务报价单,Wind服务标准,2000—2001年度证券行销部制度,原告的华南地区客户资料,原告为客户(平安证券)作的项目分析报告,原告的产品排错指南,原告的员工绩效考核表、经营业绩汇报表、聘用合同、保密协议等等。
在上述保密协议的格式条款中,原告将其软件技术资料、经营策略、策划报告、财务数据、人事行政文档、客户资料等均列为商业秘密,要求员工不得复制、泄露。
被告认为原审法院保全的计算机文档,系原告派人或者通过远程操作复制到被告计算机上的,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也没有举证证明上述文档资料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
据原告提供的软件服务合同及发票,原告授权健桥证券公司使用一套Wise2.0信息导航系统软件的价格为5.8万元(其中初装费2万元,年服务费3.8万元);原告授权东航集团财务公司使用一套Wind资讯证券导航系统软件的年服务费为1.8万元;原告授权特华投资公司使用一套Wise财务分析系统软件的初装费为2万元。在上述三份合同中均约定,未经原告许可,接受服务的客户不得拷贝和更改所有软件及数据,并应为原告的技术、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或转让给第三方。在另一份合同中,原告授权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使用Wind数据库系统软件并提供数据信息的年服务费为251 200元,并约定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只能在内部使用,不得挪为他用或转让给第三方。
以上事实,有软件登记证书、原告提交的软件、原审法院保全的被告计算机文档、合同、发票及庭审笔录等证据证实。
2003年4月10日,万递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巨灵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万递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2、巨灵公司赔偿万递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3、巨灵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报刊上公开向万递公司赔礼道歉;4、巨灵公司赔偿万递公司为调查本案侵权事实的费用和诉讼等的差旅费约人民币5万元;5、巨灵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