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违法广告公告(工商广公字[2009]7号)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电视直销违法广告公告(工商广公字[2009]7号)
编辑:反垄断反不正当律师网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网站2009年09月22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违法广告公告
工商广公字[2009]7号
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电视直销广告的监管力度,依法规范电视购物栏目所涉及的美容、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广告。但是随着电视直销广告数量不断增多,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日益突出。为此,国家工商总局近期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台卫视频道播放的电视直销广告进行了集中监测。
据监测显示,28家省(区、市)电视台卫视频道的58个产品的电视直销广告涉嫌违法。主要违法表现是:对产品制法、成分、性能或者效用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使用绝对化用语或者使用前后效果对比等形式夸大产品功效;使用专家、患者、消费者名义和形象做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功效;普通食品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保健作用;普通用品冒充医疗器械宣传治疗作用,夸大疗效。
现对以下涉嫌严重违法电视直销广告予以公告:
1.水果瘦电视直销广告;
2.睡睡瘦电视直销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