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劳动争议业务指引
律师办理劳动争议业务指引
编辑: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 上海市律师协会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本市律师正确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帮助律师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上海市律师协会特下发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由上海市律师协会起草,其目的系为向律师提供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方面的借鉴、经验,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
第三条任何会员在阅读或引用本意见时应充分认识到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因此,当发现本意见的内容与自己所代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出现的情况不一致时,律师应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结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意见和裁决作出正确的判断。
第二章接受当事人委托
第四条接受当事人委托是指律师事务所经过初步审查,接受劳动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的委托,指派律师为其提供劳动争议仲裁代理的法律服务并办理有关委托手续的过程。
第五条律师在对委托人和委托事项进行审查时,应充分理解劳动争议仲裁对委托人特别是劳动者的重要意义。同时,由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具有复杂、繁琐的特点,律师在接待工作中应特别耐心和细致,避免简单、急躁和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