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卫捷诉上海榕树下计算机公司侵犯网络著作权纠纷案
吴卫捷诉上海榕树下计算机公司侵犯网络著作权纠纷案
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北京法院网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2)青知初字第6号
原告:吴卫捷,男,一九七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出生,住青岛市标山路一百零八号,无业。
委托代理人:刘文戈,山东金石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榕树下计算机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2299号。
法定代表人:盛伟敏,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纪晓昕,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生。
委托代理人:张伟君,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生。
原告吴卫捷与被告上海榕树下计算机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卫捷及委托代理人刘文戈、被告上海榕树下计算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树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陶鑫良、纪晓昕参加第一次法庭审理。第一次法庭审理结束后,被告申请将委托代理人陶鑫良变更为张伟君。原告吴卫捷及委托代理人刘文戈、被告榕树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纪晓昕、张伟君参加第二次法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吴卫捷诉称:2001年11月19日,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便在其互联网网站(http://www.rongshu.com)“长篇荟萃”专栏里刊登了原告创作的中篇小说《落日下的玫瑰》。被告在刊载该作品时,将《落日下的玫瑰》更名为《日暮玫瑰》,并将作者署名为“昔兮”。11月27日,原告发现这一事实后通知被告。被告解释造成这一事实的原因是别人的抄袭,并在11月28日的被告网站的首页上撤下这篇小说。但12月10日,原告上网时发现,这篇小说依然还存在于被告网站,地址为: http://www.rongshu.com/channels/wz/imagebook/index.htm,http://www.rongshu.com/channels/wz/imagebook/lastrose/index.htm, http://www.rongshu.com/channels/wz/imagebook/lastrose/0002.htm ,http://www.rongshu.com/channels/wz/imagebook/lastrose/00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