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夫纳与阿尔塞案

热度4359票  浏览272次 时间:2010年7月28日 14:20

霍夫纳与阿尔塞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8Jo'B4B3XL|

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反垄断典型案例及中国反垄断执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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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夫纳和阿尔塞作为招聘顾问,根据合同向马克罗通公司(Macrotron)推荐了一位资质合适的销售代表候选人。然而,马克罗通公司没有聘用该候选人,并且拒绝支付合同中规定的中介费。为此,霍夫纳和阿尔塞向德国慕尼黑的巴伐利亚州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克罗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中级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根据德国民法之规定,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应当被视为无效,因为该合同违反了德国《促进就业法》第13条的规定。该条规定,联邦劳工局拥有为雇主推荐可能被聘用雇员的排他性权利。虽然该法第23条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在获得雇员和雇主组织同意后,可以将其活动授权给一些机构或者个人,但是他们的活动依然要受到联邦劳动局的监督。制定该法目的是依照联邦德国政府制定的经济和社会政策,获得和保持高水平就业,不断改善职业分配和促经经济发展。第3条将实现该目标的职能赋予联邦劳工局,其主要活动包括向雇员推荐可能被聘用的雇员和管理失业救济金。由于霍夫纳和阿塞尔在开展职业介绍服务的时候并没有获得这样的授权所以其经营活动是违法的,同马克罗通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霍夫纳和阿塞尔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州高级法院。州高级法院考虑到对该案的判决最终将取决于对欧共体竞争法的理解,遂向欧共体法院就德国的《促进就业法》第13条是否符合欧共体法的问题提请初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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