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反垄断法及其发展
国际反垄断法及其发展
编辑:中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律师网 来源:沈敏荣
随着经济国际化的不断发展,垄断和限制性商业行为对国际经济的消极影响愈来愈大。垄断问题的国际化需要相应国际法律规范来予以规制,由此而产生了国际反垄断法。由于国际垄断具有跨国性,而国际反垄断法是国际法性质的,它的直接规范对象是国家,因此,它只能通过协调或改变国内法和国家行为,使各国国内法趋于统一,这也决定了国际反垄断统一法产生的困难。随着国际经济自由化的进行,垄断问题变得突出,对这个问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制,国际经济自由的进程是难以深入的。
随着经济国际化的不断发展,垄断和限制性商业行为对国际经济的消极影响愈来愈大。垄断问题的国际化需要相应国际法律规范来予以规制,由此而产生了国际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国内立法产生的历史不长,本世纪初发端于美国,而国际反垄断法是在国际市场充分发展之后才出现的。在各国市场相互分割的情况下,国际竞争无从产生、相应地,垄断也不会存在。二战后,由于GATT卓有成效的工作,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得以消除,国际市场不断趋向统一,这使垄断问题不断突出。如少数外国生产者可能会在它们之间分配特定产品的国际市场,外国的出口卡特尔可能对出口商品固定价格,大型的国际合并可能会损害几个国家的国内竞争,外国政府可能鼓励对本国国内经济有利的出口限制。这些问题在存在关税与非关税壁垒时可能不十分突出,但在国际市场日益完善的情形下,这些垄断和限制性商业行为对国际经济的影响就不容忽视了。垄断的国际化需要相应的国际法律的制约。